「文明」北京:霸座、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拟与积分落户挂钩( 六 )

从建筑物向外抛物拒不改正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

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 , 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 , 造成社会影响的 , 由应急管理部门约谈;拒不改正的 ,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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