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哈佛大学胜诉招生歧视亚裔案 所谓“平权”或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 , 当地时间10月1日 , 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宣判 , 哈佛大学在招生中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 , 虽然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 , 但符合宪法规定 。

  得知判决结果后 ,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发表声明谴责法院判决 , 并表示将继续支持美国学生公平入学组织上诉 , 捍卫亚裔平等的教育权益 。

  亚教联谴责该裁决

  2014年 , 美国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起诉哈佛大学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 , 认为哈佛大学以种族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 。

  历经1年的审判 , 据路透社报道 , 联邦法官艾利森伯勒斯裁定:尽管哈佛的录取程序并不完美 , 但她不会仅仅因为它可以做得更好 , 就废除一个通过宪法规定的、非常优秀的录取程序 。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 , 各方态度截然不同 , 常春藤盟校认同裁决 , 支持多元化的学生构成 。 据《波士顿环球报》报道 , 布朗大学发言人克拉克认为 , 法官的决定重申了多元化的学生构成对学生群体带来的教育益处 。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则发表声明谴责该裁决 , 此不公正判决是联邦地区法院洗白哈佛大学录取歧视行为 , 并攻击亚裔孩子平等教育权益的错误之举 。 不仅如此 , 他们还认为 , 此次裁决违背了《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第六条以及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 。

  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教授张应龙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尽管指出哈佛招生中有不完善的地方 , 也明白哈佛招生政策的不当之处 , 但坚持哈佛的招生政策没错 , 实际上支持了在多元文化旗号下的种族歧视 。

  亚裔遭遇逆向歧视

  张应龙认为 ,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种族因素和平等权利 , 哪个更优先 。

  据《纽约时报》报道 , 该案是多年来平权运动面临的最大法律挑战 。 美国平权法案始于上世纪60年代 , 意在通过法律形式对少数族裔、妇女等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给予关照 。 不过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招收某族裔学生的比例 , 因此会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 。

  美国亚裔普遍成绩较好 , 如果按照种族比例录取 , 很有可能出现成绩不如亚裔的少数族裔得到录取机会 , 而亚裔学生落榜的情况 。 许多亚裔认为自己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遭到逆向歧视 。

  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教授李斧认为 , 美国社会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多样化和平权 , 但是这两项并非总是一致 。 种族平权意义上的多样化 , 可能带来学术标准上的不平权 。 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问题 , 不能被过分简单化 。

  2018年8月 , 美国司法部直接介入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 。 该部门在一份提交法庭的文件中称 , 哈佛在招生中使用个人评级 , 损害了亚裔美国人相较其他种族群体的入学机会 , 其模糊的标准可能会受到种族偏见的影响 。

  美相关机构将上诉

  美国国内关于平权与反对逆向歧视的政策也在变化之中 。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 , 2018年7月3日 , 美国司法部长塞辛斯宣布 , 废除24项不必要、过时的指导方针 , 其中包括一项鼓励大学在招生时将种族纳入考量的指导方针 。 此举推翻了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关于平权措施的政策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