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司法救助案例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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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司法救助案例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

本文标题:昆山一司法救助案例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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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昆山法院编写的《明某英、王某琦、王某思、徐某霞等4人申请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评选为“第一届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该院也成为全省唯一有典型案例入选的法院。

据了解,该案例的4名申请人为一家人,是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被害人。在这个案例中,一场火灾造成4名申请人不同程度伤残,其中明某英、王某琦、王某思3人伤残程度达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判决4人获得53万至183万余元不等的赔偿。

判决生效后,本应承担责任的7名被告仅有一人依法履行了全部赔偿金额5%的法律义务,其余被告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由于家中4人均受伤严重,只有王某怀(系明某英的儿子,徐某霞的丈夫,王某思、王某琦的父亲)未受伤。一人照顾4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此情况下,审理该案的法官主动帮助他们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

经昆山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并讨论后一致认为,4名申请人属于“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情况而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救助条件,同意对其以未执行到位金额的20%,即近105万元进行救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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