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5年15起侮辱国旗刑事案件:对侮辱国旗行为决不姑息( 八 )

1990年6月 ,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 , 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 , 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 提高全民国旗意识 ,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

国旗法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 每个公民和组织 , 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侮辱国旗行为时有发生 , 其中天津市首例侮辱国旗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 还入选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 。

2017年10月3日至6日晚间 , 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 携带剪刀至天津市河西区两小区内 , 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 。 后经统计 , 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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