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辉」哈尔滨呼兰区委原书记朱辉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移送( 二 )

经查 , 朱辉违反政治纪律 , 转移隐匿证据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 ,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 , 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 , 与多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 , 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

朱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宗旨意识全无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昏懒庸贪 , 擅权妄为 , 为当地黑恶势力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卖官鬻爵 , 大搞权钱交易 , 大肆收钱敛财;生活放纵 , 道德败坏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朱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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