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保护妹妹打死妹夫被判故意杀人 再审认定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五 )

↑徐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6年

两次审判均认定防卫过当

以故意杀人罪获刑

2018年7月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田丰在制止他人进行不法侵害时 , 使用暴力连续击打他人要害部位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 , 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 ,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

“在刀被夺下之后 , 危险情形已经消失 , 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时 , 仍然暴力打击被害人的上体和下肢 , 从被告人的行为看 , 其对自己行为的判断失去了理性 , 对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后果持放任态度……应属于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行为 。 ”一审判决书中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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