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被学生误伤入院 工伤待遇不含“补课费”?( 七 )

然而 , 校方的解释却有所不同 。 刘老师称 , 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6月17日 , 根据教学安排 , 她应该得到的课时费为23300余元 。 实际发放的时候 , 她只得到4800元 , 即治疗期间坚持上课的课时费 。 学校给她的解释为:补课费以加班费的明目做账 , 所以 , 没有加班就不享受 。 对此 , 刘老师不予认可 。

刘老师认为 , 学校将高三年级补课纳入了正常教学安排 , 由此产生的课时费 , 应该视为正常薪酬范围 。 而加班 , 是临时性、可选择性的 。 把补课费当加班费算并不合理 。

采访人员致电该校负责人表明采访意图 , 对方表示 , 将进一步与刘老师沟通解决 , 目前不便介绍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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