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两权相争起纠纷 最高法五巡成功调解( 二 )

  国家开发银行不服一审判决 , 以一审判决对欠款的罚息及复利的起算日期认定有误;其对价值3亿多元的诉争5项设备享有抵押权;东源煤电、东源煤业应当连带给付违约金等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依法受理後 , 为贯彻落实司法改革要求 , 切实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 , 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大法官担任审判长 , 与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魏文超 , 主审法官黄年、王海峰、葛洪涛共同组成合议庭 , 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

  2019年10月15日 , 合议庭主持召开庭前会议 , 明确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 , 组织各方当事人交换证据 , 确定了二审的争议焦点 。

  10月21日上午 , 第五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合议庭就本案所涉及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各方当事人围绕国开行是否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与所有权、回租取回权是否发生冲突 , 借款罚息、复利的计算 , 违约金能否支援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 辩论中 , 国开行认为动产抵押具有移动性和不明确性 , 其对涉案设备具有抵押权;招银租赁公司则认为动产登记与融资登记产生了冲突 , 其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 , 而国开行的抵押权存在重大瑕疵 , 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法庭辩论结束後 , 合议庭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 再次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 各方当事人都同意接受法庭主持的调解 。 东源煤电还特别提出 , 其自身目前存在严重困难 , 负债累累 , 举步维艰 , 被迫破产重整 。 希望得到法庭和相关当事人的支援 , 通过诉讼和解达到多方共赢 。

  合议庭当庭强调 , 本案的调解 , 要坚持司法服务供给侧改革 , 实现清除过剩产能与个案审判的统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 实现环境保护与个案审判的统一;坚持平等保护法治精神 , 在个案中实现债权保护与债务人利益保护的统一;坚持调判结合司法 , 努力在个案中实现复杂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 。 在法庭的主持下 , 各方当事人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得到法庭的当庭确认 。 法庭将在庭後发送调解书 。

  本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大法官指出 , 本案能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 , 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体现了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的审判工作;实现了云南“煤老大”的复活、末端企业去产能、设备价值最大化的社会效果 , 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路径 。

  李少平认为 , 本案争议产生的根源在於现行法律制度对生产设备等动产的物权登记未作明确规定 , 不同的国家机关对融资租赁权利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分别作出规定并各自建立相应的资讯系统 , 从而引发不同的登记机关的登记权利发生冲突 , 既影响了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 , 影响了社会融资秩序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裁判的普遍性问题 , 法庭开庭後将依法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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