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月21日下午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三审 , 再次调整了“患病情况婚前告知义务” 。
此前一审稿规定 ,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二审稿将上述的“严重疾病” , 修改为“重大疾病” , 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此外 ,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此后 , 有常委委员、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 ,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 , 还应当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
推荐阅读
- 『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传染病相关应对措施
- 「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意见:加大事后惩戒力度
- 北京■北京地面公交线网总体规划草案发布
- 全国人大将审议草案拟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
- G20财长会议将同意“数字交易征税”草案
- 俄议员提交“普京终身免于被起诉”草案
- 【民法典】编纂凝聚中国智慧的民法典(人民时评)
- 民法典■编纂凝聚中国智慧的民法典(人民时评)
- 『草案』北京计划将平均通勤时间减少至45分钟以内
- 【文化】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