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黑龙江:高考报名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人籍分

采访人员从省教育厅获悉 ,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管理 , 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印发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 《规定》明确 ,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 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 , 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 , 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 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 , 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 , 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 , 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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