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变作家”当事人被执行死刑 好友:很可惜也罪有应得( 五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均已构成抢劫罪 。 汪维明、刘永彪结伙持械抢劫 , 致4人死亡 , 犯罪性质恶劣 , 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 社会危害极大 , 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 , 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据此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李文滔
推荐阅读
- #今日通辽网#隐居通辽20年的杀人犯被警方抓获,已娶妻生子……
- 「南国今报微信」“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当事人今天在柳州出狱
- 开鲁融媒:我县著名作家方纲举办民歌写作座谈会
- 「虐狗」虐狗学生又作案?南通大学称单靠视频无法确认,当事人家长已报警
- 乌蒙视线■朋友帮忙意外身亡 当事人赔偿52.6万元
- 『蔚楠视线』从警路上话清廉
- 『盘州』盘州市:法律援助帮维权 当事人感谢送锦旗
- 沐盛看法■律师调查令来了,他们都调查了啥?
- 『中国周刊』为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发展写史:青年作家苟文彬新书《大民大国》出版
- 【义安教育体育】作家空中课堂公益讲座助力线上读书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