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变作家”当事人被执行死刑 好友:很可惜也罪有应得( 五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均已构成抢劫罪 。 汪维明、刘永彪结伙持械抢劫 , 致4人死亡 , 犯罪性质恶劣 , 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 社会危害极大 , 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 , 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据此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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