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投毒杀人”案犯喊冤15年 最高院指令再审24日开庭( 八 )

在当年的庭审中 ,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亦曾提出 , 死、伤者的胃内和洗胃液中只发现有“毒鼠强” , 但没有面粉和豆糁 , 证明吴春红并未向面粉里投毒;此外 , 现场勘查中 , 并没有发现吴春红的脚印和指纹 。

“该案存在诸多疑点 。 定案除了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外 , 没有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吴春红在案发现场投毒;吴春红本人称 , 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下作出的 。 ”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对红星新闻表示 , 投毒现场并未发现与吴春红有关的生物材料 , 包括厨房的门窗、器具和地面 , 没有发现吴春红的指纹、脚印、毛发等 。

经过持续多年的申诉 , 2018年9月29日 , 最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 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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