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向群]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贿贪污,一审获刑16年( 二 )

2008年至2012年 , 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担任中共乌海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先后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 。

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 , 被告人白向群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白向群筹措资金并指使他人用多个亲友账户买入上述股票 ,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买入该股票 , 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256万余元 , 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17万余元;泄露上述内幕信息给他人 , 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 , 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308万余元 , 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52万余元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 均应依法惩处 。 白向群多次索贿 , 数额特别巨大 , 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 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部分贪污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 , 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受贿、贪污赃款、赃物已经全部予以追缴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已绝大部分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