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中年男子在小区内放火 此前曾因放火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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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中年男子在小区内放火 此前曾因放火被判4年

本文标题:南京一中年男子在小区内放火 此前曾因放火被判4年

45岁的金某曾经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 年,出狱后,他并没有没有悔改,又在小区内放了两次火。10 月 23 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以放火罪对金某提起公诉。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早在 20 多年前,金某就曾经因为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出狱后没几年,金某又因为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 4 年。

谁也没想到,金某这次出狱后,又犯了错。2019 年 2 月 22 日凌晨 2 点,金某来到栖霞区某小区负二楼地下室,将一只放置在消防管道旁的废旧轮胎点燃,现场产生较大浓烟,危害附近居民的安全。后来小区保安报警,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势扑灭。一个多月后,又是凌晨 2 点,金某又来到这个小区,在电梯机房附近,将携带的衣服点燃,然后将火势扑灭。

警方通知金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金某故意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案情重大,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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