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发放司法救助金近50万元 救助11起案件生活困难申请人

  中新网昆明10月25日电 (缪超)25日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大会 , 发放司法救助金48.5万元 , 集中救助了11起执行案件中23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 。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 , 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 完全丧失履行能力 。 尤其是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 , 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 , 甚至“家徒四壁” , 基本不具备执行条件 , 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 , 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 这类案件就属於“执行不能”的一种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主任付琼说 , 这类案件中 , 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 , 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 , 生活陷入困境 。

  针对此类“执行不能”案件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申请人的利益出发 , 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 , 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

  当天 , 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最高单笔金额为9万元 , 被救助人是徐某 。 徐某告诉记者 , 2016年被执行人赵彩华与被害人陈某(本案申请人徐某的亲属)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 , 赵彩华使用拳脚殴打陈某 , 致其死亡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 , 判处赵彩华有期监禁15年 , 并赔偿原告徐某经济损失95148.88元 。

  经查 , 被执行人赵彩华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 申请人徐某丧失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 , 其本人无固定收入 , 且身患疾病 , 家庭十分困难 。 法院经过调查审查认为 , 徐某符合救助条件 , 特救助9万元 。

  据了解 , 2016年至2019年 , 昆明市各级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金382.6万元 , 共救助涉各类案件申请人322人 , 有效地缓解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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