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没有保价的快递出了问题,怎么赔( 五 )

首先 , 寄件人应当举证与快递企业之间存在快递服务关系 , 避免出现欺诈索赔等现象 。 寄件人应尽力保存寄件及其价值的相关证据 , 包括交易价格单据、快递单号、寄件交付快递企业的照片 , 甚至快递员通话录音等 , 以证明寄件的价值及快递企业签收的事实 , 否则 , 应当承担举证失败的不利后果 。

其次 , 快递企业应当提供从接收寄件到毁损或灭失发生的“全流程证据” , 包括快递人员向仓库移交寄件、寄件在快递企业内部的流转信息、寄件从仓库转交快递人员的交接手续、寄件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作业节点和时间等 。 我国快递行业已普遍采用计算机作业方式 , 并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管理 , 完全具备查清寄件毁损或灭失原因的技术条件 , 如果快递企业拒不提供相关信息 , 则应当作出对快递企业不利的解释 。

最后 , 在计算损失金额时 , 应当根据寄件的性质和“可预见”规则 , 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 对于商品类寄件 , 主要按照寄件人在快递单上申报的商品和数量 , 采用中等品质的标准予以确定 。 对于文件类寄件的价值计算 , 国内外均未形成普遍适用的规则 , 目前可以秉持抚慰客户和协助减损的两项原则予以处理 。 即快递企业向寄件人支付适当抚慰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或协助 , 以最大限度减少寄件人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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