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时隔6年大修( 二 )

  为此 , 新修改的办法中确定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 并明确要求 , 使用单位监督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 , 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 这就意味着 , 一旦电梯出现事故 , 使用单位也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 这样一来 , 倒逼使用单位重视维保 , 督促维保单位提升维保质量 。

  亮点5

  单一行为处罚最高限额增至10万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 , 新修改的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 其中规定 , 电梯的改造、维护保养单位将其承揽的改造、维护保养业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 , 罚款金额将由原来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 情节严重的 ,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规定 , 无相应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拆卸电梯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 , 对拆卸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对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使用非本单位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毛海东表示 , 除上述五大亮点 , 此次修改的办法还增加了关于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公众场所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 总体而言 , 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涉电梯单位的责任 , 把安全关口前移 , 把事后处罚转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 , 最大限度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 , 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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