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政部修订会计法:严防资本“看门人”沦为“放风者”( 七 )

为了严厉打击和制止此类问题 , 让会计造假的违法成本更加高昂 , 财政部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 , 加大了处罚力度 , 特别是罚金的额度 。 比如“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现有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处罚是3000元至50000元 , 修订草案后的规定是30000元至300000元 , 增加了近10倍;对个人的处罚现有会计法规定为2000元至20000元 , 修订草案后的规定是10000元至100000元 , 增加了5倍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 单位无违法所得的 , 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职业素养有待提升 , 法律意识亟须增强

会计为何要“做假账”?为何此类问题屡禁不绝?对于这样的问题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得到的很多答案都是一致的 , 那就是“被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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