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样本 创立“9+1”审判机制( 二 )

1700多万网民在线旁听庭审,让这起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刷屏”。该案的审理,也是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新一轮改革成果——“9+1”审判工作机制运行的一次检验,展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的能力水平。

走专门化审判之路——从一开始就打上改革烙印的环境资源审判,有着蓬勃的改革内生力。

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相互交织,法律知识与科学知识高度交融,需要法官同时熟悉三大诉讼程序和实体法律、具备环境科学知识。

2013年11月起,江苏法院打破三大诉讼程序壁垒,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同一审判机构归口审理,指定部分基层法院在设区市范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而由于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环境资源审判中,跨行政区划污染中难以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侵权责任。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环境执法、司法尺度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今年7月1日,省高院启动运行“9+1”工作机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长江流域、太湖流域设立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现跨区域全流域保护。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介绍,“9+1”机制改革,是最高法院交给江苏法院探索环境资源保护“中国方案”的改革任务。涵盖一个地区全部审判层级,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型案件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体系,是中国独特的创新性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尚无先例。这项机制的运行,将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贡献“江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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