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专家:不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追究家长监护失责( 四 )

“不负刑事责任 , 不能等于没有任何后果 , 更不等于放任不管 。 ”苑宁宁表示 , 目前法律规定的诸如责令父母管教、训诫、送入工读学校、收容教养、矫治等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 , 在实践中的效果不尽人意 , 才形成了如今的尴尬局面 。

我国刑法规定 ,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

“未成年人犯罪 , 说明其家庭已经存在严重问题 , 孩子身心发展已出现严重偏差 , 这种情况下再交回父母管教 , 效果如何保障?谁来负责监督?都需要法律作出进一步明确 。 ”苑宁宁说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和共识来看 ,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 , 虽然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可采取带有强制性、教育性、拘禁性的机构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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