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针对带货直播,广电总局突然出手!李佳琦们要慌了?( 八 )

据@中国日报消息 ,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军表示 , 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代言虽然存在一定区别 , 但是其本质仍然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广告代言人 。 因此带货的主播们应规范自己行为 , 依法代言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

《广告法》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网友:赚钱需要底线!

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称 , 据不完全统计 , 目前浙江义乌有“网红直播”从业者6000多人 , 涉及市场经营户3000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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