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即可弹100万次!“霸屏”弹窗广告谁来管?( 三 )

  业内专家建议 , 应多措并举 , 细化相关管理办法 , 完善公民个人资讯保护制度 , 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 规范网路弹窗广告发展 。

  今年5月 , 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 网路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资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 , 以预设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资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资讯 。

  中国资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建议 , 可参照国家治理垃圾简讯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 , 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 , 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荣认为 , 针对网路弹窗广告 , 相关部门应加大管控力度 , 例如多部门联合执法 , 每年不定期对网路弹窗广告进行突击检查 , 对涉及色情、暴力、侵害他人隐私权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惩处 ,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王云飞建议 , 完善网路广告管理办法 , 对弹窗广告播出时间、间隔时间、播放内容加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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