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套路贷”!江苏率先出台这个工作指南( 二 )
**打击网络“套路贷”!江苏率先出台这个工作指南 **
《工作指南》还披露了网络套路贷6种常见套路手法 。
网络套路贷常见套路
1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 网络套路贷平台通常以科技公司信息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注册经营 , 发放贷款时以平台或关联公司收取居间费、咨询费、信息费、介绍费等为由进行砍头息操作 , 实际交付的金额往往远低于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
2进行欺诈性宣传突破有关不得进行线下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性片面性宣传的监管规定 , 同时在线上和线下对社会公众进行欺诈性宣传 , 通过虚构资金用途、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集资参与人 , 以发放低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
3 非法获取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以借款必须提供相应的个人相关信息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为由 , 诱骗或迫使借款人提供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电话通讯录等个人信息 , 甚至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窃取有关信息 , 为进一步实施威胁、恐吓、逼迫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准备
4 恶意制造违约限制借款人提前还款或对提前还款收取高额违约金 , 或在借款人到期还款时蓄意制造平台系统故障 , 让借款人无法进行正常操作及时归还借款
5 恶意垒高债务数额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 , 通过提额、导流等方式 , 让借款人与其或其关联主体签订金额更大的借贷协议 , 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增加借款人粘性 , 不断垒高债务金额 , 最终让债务人债台高筑
6 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利用非法获取的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 , 通过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特定关系人催讨 。 甚至将有关催讨业务外包 , 雇佣专业涉黑性质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催讨
省高院扫黑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民五庭副庭长王蕴向评新君透露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网络平台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部分利息的 , 江苏法院一律不予支持;且网络平台收取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金额 。 对实际年利率超过36% , 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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