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茅台原总经理刘自力受审: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二 )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

庭审中 , 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刘自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 刘自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庭审最后 , 法庭宣布休庭 , 择期宣判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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