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餐女员工酒后死亡 家属起诉公司、同事、火锅店索赔百万( 五 )

公司:

聚餐前明确表示“自愿选择饮料酒水” 安排人送回家已尽义务

对此 , 医美公司辩称 , 在聚餐刚开始时 , 与周女士同桌的张建某作为部门负责人 , 就明确传达了“大家自愿选择饮料和酒水、不劝酒”的意思 , 同桌员工也表示赞同 。 周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自愿选择饮酒 , 公司及公司员工无权干涉 , 而且也没有人对她劝酒或强迫饮酒 。 因此 , 公司认为 , 原告所称“周女士被多种形式劝酒”的说法并不属实 。

“整个就餐过程中 , 她并没有表现出任何醉酒的状态 , 只是精神略显兴奋 , 但这都是饮酒后的正常反应 。 聚餐结束后 , 她也是自行从火锅店二楼走下一楼 , 并不存在‘不省人事’的状况 。 ”被告医美公司表示 , 周女士饮酒后没有出现严重的不适 , 能够正常行走和表达 , 以普通人的判断来看 , 并不需要送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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