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提出16条措施惩治高空抛物、坠物案件

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 ,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提出16条具体措施 。

《意见》指出 ,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 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 , 加强源头治理 , 依法惩治犯罪 , 妥善审理民事纠纷 ,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 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意见》强调 , 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 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 , 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 ,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 , 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 ,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 ,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 , 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 , 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 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 , 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 , 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 , 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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