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管树森因受贿一审被判

「新华网」长春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管树森因受贿一审被判13年。  新华社长春11月15日电(采访人员周立权)11月14日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长春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兼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管树森受贿一案 , 对被告人管树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管树森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新华网」长春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管树森因受贿一审被判13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 , 被告人管树森利用担任长春市信息产业局局长、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 在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及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 2001年7月至2017年1月 , 先后多次非法收受1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4950万余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管树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鉴于管树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有坦白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 , 经查证属实 , 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且赃款赃物已全额追缴 , 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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