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首批古树名木认养活动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电(记者许舜达、方问禹)一株古树 , 历经千百年 , 以顽强的精神轮刻自然盛衰 , 延续着人们的乡愁情思 。 在《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实施周年之际 , 近日 , 浙江面向全省各单位、企业、个人推出首批认养古树名木活动 。

  据了解 , 本次认养活动分为指定类和非指定类 。 指定认养一级保护(500年以上)古树或名木的 , 每株不少于5000元/年;指定认养二级保护(300年以上)古树的 , 每株不少于3000元/年;指定认养三级保护(100年以上)古树的 , 每株不少于1000元/年 。 非指定认养的 , 每人捐资额度每株不低于200元/年 , 其认养对象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目前 , 浙江共有27万株古树名木 , 如何为各地的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一直是个难题 。 如今 , 推广古树名木认养成为解决保护资金问题的新路径之一 。

  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 , 认养方捐认养资金 , 由古树名木养护人对被认养对象进行养护管理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 同时 , 古树名木认养以自愿为原则 。 认养方可单独认养 , 也可联合认养 。 捐资认养一株古树名木可视为完成一人一年度的义务植树任务 。 古树名木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 。

  认养资金如何管理?据介绍 , 认养资金实行统筹管理 , 专款专用 , 主要用于县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宣传、救助、管护 , 制作认养证书、设置认养标志牌等 。 认养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 , 并接受社会监督 。

  此外 , 认养方不得借认养古树名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 ,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对象保护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 , 并应支持古树名木养护人对认养对象采取管护措施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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