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环保非诉执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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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环保非诉执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本文标题:昆山环保非诉执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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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山法院执行局向未履行昆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唐某作出2000元的罚款决定,19.6万元的行政处罚也由法院执行到位,通过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2018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昆山市某威机械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唐某)现场检查,发现厂内的4个槽体管口正连接一根白色排水管向厂外侧水沟排放污水。该局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9.6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4月向昆山法院申请非诉审查,要求强制执行罚款。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便在两日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昆山法院随后依法向唐某发送相关履行通知,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申报财产,法院对其采取查封房产等措施后,唐某主动申请分两期全部履行完行政处罚,但因唐某的相关规避执行的行为,昆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据了解,2016年至今,昆山法院已受理环保类非诉审查124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123件,并就该类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立案、专人审查、七日内作出裁定,为环保行政执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维护法治权威,共建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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