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岛】普吉岛遇难游客索赔案开庭:幸存妻子带遗腹子参加庭审( 二 )

原告认为 , 两被告是采用网络方式提供旅游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经营者 , 没有对该产品在泰国的经营存在的违法性和安全质量缺陷尽到谨慎合理的审查 , 而进行了该产品的上线销售;两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所经营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信息 , 没有对该旅游该产品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 , 以及旅游者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 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 以明示的方式在该网络旅游平台上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明知销售者和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警告和防范 。 根据相关法律 , 要求二被告承担遇难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0万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