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意见:不得变相体罚,可要求学生面壁反省( 十 )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 , 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 , 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 , 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

第九条 (强制措施)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 , 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 , 情况严重的 , 应当报告学校 。 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 。 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 , 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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