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对夫妻灌装低价酒冒充高档酒 法院: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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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对夫妻灌装低价酒冒充高档酒 法院:已判刑

本文标题:昆山一对夫妻灌装低价酒冒充高档酒 法院:已判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灌装低价酒冒充高档酒违法夫妻锒铛入狱)

近日,昆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销售假冒高档名酒案,麦某夫妇二人灌装低价白酒冒充高档白酒谋取暴利,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12万元。

2018年6月以来,麦某夫妇在昆山市某大型商场地下一层租用仓库,向上线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购买高端白酒包装材料后,用市面上一些低档白酒灌装生产梦之蓝、五粮液、剑南春、贵州茅台等中高档白酒并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仓库内查获并扣押灌装好、未销售的各类中高档白酒661瓶,以及可以灌装成1678瓶酒的各种空酒瓶、瓶盖、包装盒等材料。

之后,该案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昆山法院。庭审中,法院查明,庄某等人平时开电动车走街串巷,以低廉价格收购高档酒瓶,再从网上订购酒品防伪标记、印花胶带、礼品袋等材料进行替换和包装。翻新后,连同箱子、酒盒、酒瓶整箱出售,不同酒类标价不等。

麦某夫妇以一箱500元的价格出售灌装的天之蓝、梦之蓝、剑南春等酒,以一箱1000元价格出售灌装的茅台酒和五粮液酒,销售金额达8.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麦某夫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灌装的白酒上使用多种注册商标,其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9.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昆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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