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焦点】为预付式消费筑起“防火墙”( 二 )

  消费者办了健身卡好久没去 , 再去发现停业怎麽办?《指引》指出 , 合同履行期限内 , 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服务场所装修迁移等情形中止履约 , 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应提前15日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持续公示有关资讯 ,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比如以电话、简讯、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 。 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 , 经营者应当扣除已消费金额後 , 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

  在有关专家看来 , 《指引》的各项规定如果能够落实 , 无疑将改变消费者在经营者面前的弱势地位 , 同时也可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资讯不对称问题 , 预防经营者卷款跑路的发生 。 此《指引》虽然只是北京的规定 , 但有关部门可以立足北京消费维权实践 , 汇集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智慧 , 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加强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维护 , 为预付式消费筑起“防火墙” 。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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