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速看!下月起湖北高速公路提速,调整表看这里( 三 )

高速公路超速10%不足20%将被记3分或6分

值得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 , 与此次提速同步 , 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 , 虽然仍然免予罚款 , 但将被记3分甚至6分 。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 , 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一次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一次记6分 。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 , 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1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元) , 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1000元) , 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0元) , 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 。 该《办法》不涉及机动车记分规定 。 此后 , 湖北省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 , 并未记分 。 明年1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提高限速后 , 为了避免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过高 , 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 , 虽然仍然免予罚款 , 但将被记3分(小型车)甚至6分(中大型车);对超速10%以下的仍给予警告 。 此次调整记分规定仅涉及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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