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部:已考虑将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 三 )

司法部在回复中表示 , 加强罪犯医疗保障工作 , 事关罪犯人权保障 , 是我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 近年来 , 监狱系统积极探索罪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 解决罪犯医疗保障不足问题 , 有效保障罪犯的健康权 。 截至目前 , 黑龙江、江西、海南、重庆、贵州和陕西等6省(市)已全部将罪犯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有效提高了罪犯医疗保障水平 。

另外 , 为有效解决罪犯医疗费不足的突出问题 , 2012年 , 司法部联合人社部开展调研并得到认可 , 下发通知在全国推广监狱系统罪犯大病统筹制度 。 目前 , 已有天津、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四川、甘肃、宁夏和新疆等10省(区)实施了系统内大病统筹 , 争取大病专项经费 , 解决了大病医疗费不足的问题 。

同时 , 司法部与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文件 , 明确要求各监狱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 保障罪犯的基本医疗 , 罪犯与社会公民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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