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综合保税区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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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综合保税区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本文标题:泰州综合保税区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12月3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南京海关联合发布2019年第4号公告,决定在泰州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至此,泰州综保区成为国务院将一般纳税人资格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全国首批首家获批该试点的综保区。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近年来,综保区企业经营模式由“两头在外”(原材料来自国外、产品销往国外),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但是,企业在面向国内市场时,需向海关报关,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导致经营成本高于一般企业。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享受综保区又一特殊政策红利: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

泰州综合保税区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该试点的落地,是泰州综保区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重要举措之一,将对区内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全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泰州综保区将联合税务、财政、海关等部门,共同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并促成全市意向企业得益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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