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发改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具有三( 二 )

二是明确“分区域”和“分领域”两条推进路径 。 从分区域看 , 《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以点带面、依次推进的原则和由小到大的范围 , 以新片区拓展功能、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复制、全域集成推进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布局 , 更加有效地推进一体化发展 。 从分领域看 , 《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 , 对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创新等已经具备条件的领域 , 明确提出加快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营商环境创建、市场联动监管、公共服务等一定程度上具备条件的领域 , 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 逐步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领域 , 强调融合、联动、协调 , 提出了一体化发展方向 。

三是突出“示范区”和“新片区”两个重点区域引领带动作用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公布实施 。 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 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 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 , 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 引领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