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培训机构“跑路”后,怎样保护“预交费”的培训学员们?( 五 )
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或将破题
针对培训市场乱象 ,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 2018年8月 ,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其中规定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但在现实层面 ,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变相规避“3个月”的禁令 , 比如前3个月收取高额费用 , 后期低收费甚至免费赠送 。 同时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部分培训机构对于控制收费期限全力支持 , 但现实中春秋季无法按学期收费 , 对“3个月”一刀切规定是否合理也提出质疑 。
能不能通过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12月2日 , 武汉新东方培训学校邀请教育主管部门、第三方资金监管银行代表、行业协会等座谈 , 主动提出建立由银行对新东方的预缴学费进行监管的机制 , 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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