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退运,退运( 三 )

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依法退运22.96吨洋垃圾 。 近日 , 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在辖区的珠江码头查获一批涉嫌通过伪报品名入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该批货物由佛山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 , 申报品名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再生粒” , 重量约22.96吨 , 货值约19.22万人民币 。 现场查验时发现 , 该批货物外观存在异样 , 经取样送检并鉴定确认 , 该批货物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再生塑料颗粒及其下脚料 ,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 该批固体废物已于11月22日依法进行退运处理 。

石家庄海关退运1.05万吨“洋垃圾”

12月1日凌晨 , 在石家庄海关严密监管下 , 此前由该关查获的1.05万吨禁止进境固体废物 , 在唐山曹妃甸码头装船离港退运出境 。 该票货物向海关申报品名为“球碎铁矿” , 经鉴定为球团矿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筛下料、落地料 , 掺杂有多种不同来源的含铁物料 , 实为多种物质的混合物 ,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 也就是俗称的“洋垃圾” 。 根据相关规定 , 海关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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