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雄」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刘雄受贿602万余,一审获刑十年( 二 )

@猇亭法院 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雄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25065.33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被告人刘雄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 , 如实坦白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积极要求其家人退赃 , 且现已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并自愿认罪认罚 , 确有悔罪表现 , 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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