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给未成年人打好保护伞——上海长宁法院筑好儿童保护篱
新华社上海12月17日电(采访人员黄安琪) 2019年 , 是我国少年法庭成立35周年 。 1984年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 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 ,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 。 30多年来 , 少年法庭的审判职能逐步扩大 ,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心始终不变 。
2017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期间 , 8周岁的李某在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办学中心学习书法 。 赵某是该中心聘请的书法老师 , 其利用教授李某练习书法之机 , 贴近李某 , 对李某进行多次、长时间猥亵 。 赵某被判犯猥亵儿童罪之后 , 长宁法院判决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用人失察 , 放纵猥亵发生 , 需支付李某精神损失赔偿金3万元 。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表示 , 法院判令培训机构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 , 对于警示相关单位雇人管人 , 履行职责 , 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
长宁法院还率先探索建立强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 , 尝试对因缺乏责任感而实施遗弃、虐待等犯罪的父母不得逃避判决生效后的亲职教育 。
被告人王某某犯遗弃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5年 。 在缓刑考验期间 , 禁止被告人逃避家庭教育指导2019年2月15日 , 王某某犯遗弃罪一案在长宁法院一审宣判 。 这是全国法院首次在遗弃案件中通过缓刑禁止令的形式 , 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 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写入判决 , 以此切实改善此类案件中受害儿童处境 , 把国家的最终监护人责任落到实处 。
「新华网」给未成年人打好保护伞——上海长宁法院筑好儿童保护篱笆。 判决生效后 , 长宁法院通过联络妇联、家庭心理辅导师和社工上门开展亲职教育 , 并强制王某某参加为孩子父母学校学习 。
「新华网」给未成年人打好保护伞——上海长宁法院筑好儿童保护篱笆。 长宁法院还通过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室、开辟绿色通道、时常回访考察等大量案外延伸工作 , 体现法院少年庭在司法工作中对温暖责任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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