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出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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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出狠招”

本文标题: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出狠招”

为进一步延伸法院审判职能,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16日下午,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以来该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出狠招”

从发布会上获悉,1-11月,该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145件,同比上升27.19%,审结129件,同比上升27.72%。调撤62件,同比上升6.90%,新收和审结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1-11月,受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437件,执行结案379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166.93万元。

在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以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传统四大类案件类型为主导,社保待遇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人事争议纠纷等案件相对较少,劳动者诉求趋于多样性。

2016年12月23日,唐某到仓某某的肉铺工作,工资均由仓某某个人现金支付。后唐某与仓某某为工资数额发生矛盾。2017年3月30日,仓某某通知唐某不再上班。唐某向盐城市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7年5月23日,盐城市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都劳人仲不字(2017)第2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申请人未提供相关初步证据材料。唐某故诉来该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唐某与大冈加盟店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经本院调查,唐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与大冈加盟店存在劳动关系。唐某实为仓某某个人雇用,故对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会上,该局相关负责人举实例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便民、高效、协同的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新机制,努力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新格局,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跟进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盐都区劳动争议案件的新情况,持续聚焦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积极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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