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珑坎、小龙坎傻傻分不清楚?你吃的火锅可能不是你想去的那家
江苏龙网:因为细微差别,都可能不是你想去吃的那家。
眼下正值冬天 , 是吃火锅的季节 。 现在有不少火锅品牌都深受大家的喜欢 , 不过 , 大家在进店之前 , 得擦亮眼睛了 , 因为细微差别 , 都可能不是你想去吃的那家 。 今天(12月17日)上午 ,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火锅商标侵权案件 , 涉案的对象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小龙坎火锅 , 一字之差 , 却谬以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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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从法院了解到 , 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 2017年6月获得注册号为第18096479号的商标注册证 。 该商标为小龍坎文字商标 。 原告将上述商标授权案外人成都小龙坎公司 , 以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 。 被告镇江新区大港火小珑坎经营者为丁某某 , 经营场所为镇江新区大港某路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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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 , 原告维权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 , 到被告经营场所消费 。 公证人员对该火锅店位置、外观进行拍照 。 选购菜品消费后 , 又对火锅店内的菜单、标识、标牌、装潢等进行拍照 。 照片中显示 , 被告在门头、菜单、桌面、餐具中有使用小珑坎或小龍坎字样 。 被告开具消费发票 , 载明:餐饮服务餐费122元 。 原告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销售 , 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 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 据此 , 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 , 原告作为小龍坎文字商标的注册人 , 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 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 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 法院认为 , 根据查明事实 , 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小珑坎及小龍坎字样 , 虽然上述珑或龍 , 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中的龍字形字体存在差异 , 但两者读音、字数、含义均一致 , 排列使用方式并无实质性差异 。 故简体字样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 繁体字样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 。 在商标近似的情况下 , 考虑涉案注册商标商誉及在火锅餐饮领域的品牌美誉度 , 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 , 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
综上 , 被告将小龍坎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 , 以及在经营场所内使用小龍坎字样 , 属于侵犯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故此 , 法院对于原告关于商标侵权的主张 , 予以支持 , 对于被告相反主张 , 则不予支持 。 但是 , 原告既未证明其损失大小 , 也未证明被告侵权所得利润 , 如何赔偿?期间 ,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 , 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被告经营地点、经营规模、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状态 , 同时考虑原告进行证据保全、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情况 , 并参考原告提供的加盟合同中约定的加盟费等因素 , 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为50000元 。
主审法官表示 , 商业经营领域搭便车的情况屡见不鲜 , 尤其是打擦边球傍名牌的情况 , 更是让消费者难以分辨 。 小龙坎是近年来以成都市为中心迅速崛起的火锅品牌 , 随着消费者的认可度逐步上升 , 自营门店和加盟店遍地开花 。 同时 , 也出现了一些与小龙坎品牌有混淆性的火锅商号 , 本案就是其中一家 。 法官还告诉采访人员 , 本案的审理 , 不仅原告获得了赔偿 , 被告还表示今后要主动学法 , 知法守法 。 由此 , 达到了审理一案 , 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
(来源:《零距离》采访人员/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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