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广西柳州“黑老大”张加爱犯十宗罪,一审被判死刑( 二 )

柳州中院院长文秋德当庭宣判: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强迫交易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 , 寻衅滋事罪 , 妨害公务罪 , 故意伤害罪 , 行贿罪 , 贩卖、制造毒品罪 , 非法持有枪支罪 ,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另外一名组织者、领导者覃春团 ,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强迫交易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 , 寻衅滋事罪 , 妨害公务罪 , 故意伤害罪 , 行贿罪 ,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该组织另外9名成员 , 也分别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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