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母亲出狱后的待解局:厂房住房已抵押 想盘活企业( 二 )

于欢母亲出狱后的待解局:厂房住房已抵押 想盘活企业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卫室墙上的挂钟已停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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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黑团伙受到惩处的同时,苏银霞一家也因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于欢的父亲于西明是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职工,曾任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柳林分局副局长,于西明同时还是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妻子苏银霞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二人之女于家乐系该公司职工。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8月,为融集资金用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收购了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于西明安排于家乐具体负责实施融资活动。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经于西明决定,采取由于家乐等人安排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到大街上、小区内发放宣传彩页,组织投资者到冠县一企业参观,于家乐安排录制和播放宣传视频、组织茶话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提成等回报,共向梁某等42人非法吸收存款20508500元。

  截至案发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共计返还集资参与人12096180.93元。

  而今,苏银霞仍旧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并非融资主体”为由,否认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法院此前就根据相关人员的证言、银行流水、发票等证据,认定了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之所以需要这么大的资金,苏银霞向澎湃新闻回忆说,“有黑暗才有黎明,当感到最黑暗的时候可能快到天亮了,当时亲戚朋友的钱都投给我了,虽然市场的价格一直不稳定,但是企业却不能停工,停了就相当于死了,所以就通过各种手段筹钱维持企业运营。”

  全家人中第一个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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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违法手段并未保住企业,还让全家人都入狱了。

  刑事裁定书显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西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于家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苏银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而在入狱之前,于西明还因为参与企业经营,多次被单位处分。

  2015年10月,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作出《关于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称,于西明在看病治疗期间上班不正常,有时没有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规定,给予于西明警告处分。

  同时,因协助苏银霞外出联系业务,帮助企业经营,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根据于西明所犯错误性质及其对错误的认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规定,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免去其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柳林分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作出书面检查。

  苏银霞是全家人中第一个出狱的。

  苏银霞服刑期间与女儿同在一个监狱,偶尔还能见到。她12月14日出狱后跟于欢通了电话,苏银霞说,“他在电话中让我注意身体,还说了一些鼓励的话。我说让他放心,我一切都看得开,让他在里面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和家人团聚。”

  最让苏银霞担心的是于西明。她说,“他犯过两次脑血栓,睡眠也一直不好,当时开庭的时候曾晕倒过,于欢他姑姑去看他(于西明)时也没获允许,听说是在医院就医,希望下一步能给他申请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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