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受贿659万 一审获刑6( 二 )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18年7月 , 刘晓春利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 在工程承揽、物品采购、学生公寓经营权收购、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企业或他人提供帮助 , 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9万余元 。

法院认为 , 刘晓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刘晓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 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 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 , 积极退缴赃款 , 依法可减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谢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