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出炉 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 二 )

对于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 , 《意见》提出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 , 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 。 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 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 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 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 放开竞争性业务 , 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 , 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 。 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 , 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 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 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 , 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

对于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 , 《意见》提出 , 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 , 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 。 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 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 , 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 。 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 , 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 。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 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 。 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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