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息费过高怎么办?律师: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


捷信息费过高怎么办?律师: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

----捷信息费过高怎么办?律师: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 //

  11月11日至11月17日 , 21CN聚投诉携手广东新阶联同心服务团 , 举办“双11”法律咨询网络公益行活动 。

  活动期间 , 累计收到网友在线法律咨询超600件 , 涵盖电商、快递物流、旅游、互联网金融、教育培训、共享出行、银行、房地产等领域 。 来自广东佛山、韶关、中山、肇庆、云浮五个地市66家律师事务所、150多位律师志愿者 , 为部分典型案例提供了详尽解答 。

  相关问答 , 可进入聚投诉问答库查看 。

  下面是本次活动期间十大案例之一 , 其他案例请点击跳转查看 。 遭遇相同问题的消费者请留意↓↓↓

 捷信2017年12月之前的贷款合同 , 年化利率超过36%的 , 约定现在是否有效?

  律师: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丁女士投诉:捷信金融高利息

  点击查看详情

  综合利息过高(利息包括管理费 , 综合超过50%) , 主动联系捷信协商还贷款本金加合理的利息未果 , 协商期间希望捷信公司不要对本人通讯录联系人造成影响 , 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希望捷信公司尽快联系本人通过法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广东新阶联同心服务团成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亮

 解答:

  借款人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借款 , 双方签署消费信贷合同 , 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现金借款 , 并收取利息、贷款管理费、客户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 , 双方构成金融借款合同关系 。 根据中国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 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 。 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于2017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何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利率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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