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穿拉链门,就用不着为他被弹劾而割蛋

面对众议院之前的弹劾威胁 , 特朗普一直很淡定 , 在弹劾案通过后 , 也是不以为然 。 但总统不急选民急 。 据说美国有一名网红 , 是共和党的铁杆支持者 , 在9月份发推打赌众议院弹劾不了特朗普;要是他输了 , 愿意割一个蛋蛋捐给医疗机构研究 。 现在当然是他输了 。 这哥们倒是一诺千金 , 说到做到 , 真跑去把蛋蛋割了——这看了真让人蛋疼 。 必须说 , 这位铁粉的勇毅 , 令我钦佩 , 可他的举止 , 实在令我迷惑:弹劾这档事 , 是参众两院搞的 , 在众议院由民主党掌控的情况下 , 何以他会信心爆棚到以蛋作赌? 思前想后 , 除了追星族那种“偶像就是正确”的通病之外 , 是因为他误解了弹劾的性质 , 不明白弹劾程序不是司法程序 , 而是政治程序 。 为什么将弹劾程序这个政治程序误解为司法程序 , 会导致判断失误? 先来看看当年克林顿的拉链门弹劾案 。 当年这场香艳无比的弹劾案 , 面临的权力格局 , 与今天一模一样 , 只是攻守易势而已:有权发动弹劾的众议院 , 由共和党掌控 , 有权作出终局判决的参议院 , 则由民主党掌控 , 克林顿这位民主党总统的命运 , 也一样掌握在自己人手里 。 克林顿在当时的政绩 , 也很出色 , 因而民望也很高:1998年10月份的一项调查表明 , 只有36%的人希望克林顿被弹劾下台 , 大多数人希望国会完全放弃这件事 。 所以当时的共和党 , 也是明知希望渺茫而毅然决然推进弹劾 。 结局当然没有悬念:在众议院 , 多数党共和党是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弹劾 , 少数党民主党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弹劾 , 弹劾通过;在参议院 , 多数党民主党全部投票判定无罪 , 少数党共和党的大部分议员则投票支持有罪 , 结果是定无罪 。 对这场弹劾 , 美国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著名法学家波斯纳批评说 , 克林顿的支持者和民主党人 , 都没有充分尊重法律正义 , 而是把民众正义混同于法律正义 , 让民意扭曲了法律 , 参议院的审判是“对司法正义的一次嘲弄” 。 在这位职业法官眼里 , 弹劾案本应是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 不幸的是弹劾过程充满了政治性 。 但是 , 他的看法 , 恰恰是一种偏见 , 一种职业、专业带来的偏见:与他的见解完全相反 , 弹劾程序本应是政治程序而非司法程序 。 为什么? 理由很简单:美国宪法将弹劾总统的权力独一无二地交给了参众两院 , 而参众两院都是政治机构 , 那么弹劾在本质上就是由民选政治家来实行的审判;如果它是司法程序 , 那么就无需如此另辟新径 , 直接交给最高法院去审判就好了 。 那么 , 美国的立国先贤们 , 又为什么要把弹劾程序确定为政治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呢? 这得明白 , 政治程序与司法程序有何不同 。 波斯纳在批评克林顿弹劾案是“民众正义混同于法律正义”时 , 指出所谓的民众正义 , 是指未经法律培训的一般人对正义的理解 , 而法律正义是指法官以及其他授权人员所给予的正义定义 。 这种区分 , 其实正是政治程序与司法程序的不同:政治程序的展开 , 必须体现出民意 , 而司法程序在进行时 , 必须不受民意的影响 。 因故 , 政治程序必须由民意机构也即国会来实行 , 议员们与当事人之间相互熟悉 , 有着强烈的利益关联或利益冲突 , 也不妨碍他们成为裁决者;司法程序则必须由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冲突的检察官和法官来主导 , 并由与当事人没有交集的、尽量不带偏见的普通民众组成陪审团进行事实认定 。 这两种不同主体在实施这两种不同程序时 , 都要依据事实和法律 , 但根本的区别在于 , 民选政治家在作出判断时 , 依据的是政治洞察力 , 而法官在作出判断时依据的是专业素养、陪审团在作出判断时依据的是日常经验和常识 。 而所谓政治洞察力 , 就包括了对民意的体现 , 比起司法程序 , 其对事实与法律的判断 , 与它们“应有的样子”的距离 , 要远一些 。 换言之 , 在弹劾这样的政治事件里 , 并非事实如何和法律如何 , 结果就会如何 , 它受到政治因素的左右——在克林顿拉链门弹劾案里 , 假如作出决定的不是国会议员而是陪审团和法官 , 他很可能就是被判定有罪 , 因为他伪证和妨碍司法的事实是如此确凿 。 那么 , 这是政治在扭曲正义吗? 不是 , 因为总统并非普通人 , 他代表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权力 , 与他有关的“正义” , 不仅仅是分出是非对错 , 还要考虑维持权力平衡和保障国家的有效管理等价值 。 这种丰富的“正义”要求 , 显然不是专业人员和有限的几个普通人能够胜任的 , 因而只能交给民选政治家来实现 。 所以 , 这不是扭曲正义 , 而是在维护有着更为丰富内涵的正义 。 这其实正是美国立国先贤的智慧所在 。 他们当初将弹劾权交由国会行使 , 并且以模糊的表述制定弹劾条款 , 就是要为公共权力体系的最高层在应对前所未见的危机时 , 留出必要的弹性 , 以得出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结果 。 当然 , 与此同时 , 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一样 , 将弹劾程序确定为政治程序的做法 , 不可避免地为党派倾轧也留出了空间 。 但是 , 这世界上本就没有完美的制度 , 也没有“没有成本”的制度 , 党派倾轧不是好事 , 但它是一种必要代价 。 柯克在《美国秩序的根基》中说:英格兰解决公共难题的办法就是“蒙混过关” , 与其他现代国家的国内斗争相比 , 英格兰国内社会秩序确实一直都是以名为“合理稳健”的原则保持着合理的均衡 。 这就是说 , 政治需要却非仅仅需要分出是非对错 , 它还得考虑其他因素 , 因此妥协和让步就成为必需 , 有时就是要“难得糊涂” 。 用简洁的公式来概括司法程序和政治程序的不同就是:司法程序=事实+法律 , 政治程序=事实+法律+民意+维持权力平衡和有效管理国家等其他考虑 。 理解这一点 , 前面这位割蛋的共和党铁粉 , 无论如何坚定地相信特朗普没有犯错 , 都得预计到 , 民主党的众议院一定会依据他们收集到的事实 , 想方设法地通过弹劾 , 没什么好赌的 , 而这个弹劾 , 在共和党的参议院将遭遇失败 , 没什么好忧虑的 。 要是如此 , 他就只是铁粉 , 而不至于成为“割蛋的铁粉” 。 理解这一点 , 民主党的支持者也大可不必因为认定特朗已经犯罪而以为他就一定会被判有罪 , 进而为弹劾案注定在参议院遭受否决这个即将发生的结果而义愤填膺 , 如丧考妣 。 驴象两党的支持者 , 完全可以超脱些、淡定些 , 把注意力放在从这场大戏中好好体会“美式制度”的内涵上 。 事实上 , 这种政治而非司法的考量 , 是“风水轮流转” , 当年的民主党克林顿 , 享受的正是这种“蒙混过关”带来的好处 。 这不是说两党在“轮流分赃” , 而是说 , 这种制度设计 , 在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同时 , 维持了国家政治秩序的长久平衡和稳定 , 这比起就是非要让某个总统“罪有应得” , 是一个大得多的价值 。 而且 , 这种“蒙混过关” , 并非彻底的“蒙混” 。 尼克松为什么当年在弹劾投票前必须主动辞职?因为他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 , 连本党的议员都无法接受 , 过不了关 。 实际上 , 即使在波斯纳这位职业法官眼里至高无上的“法律正义” , 也未必一定能得出“罪有应得”的结果 , 因为司法程序里的“事实” , 只是“证据支撑下的事实” , 而什么是合格的证据 , 受到了严格的限定 , 同时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 , 他们的判断也不是就能与事实本身完全符合 。 最典型的例子 , 就是辛普森案 。 全世界都知道就是他杀了他前妻 , 但因为诸多证据被排除掉 , 最终陪审团只能裁决他无罪 。 所以 , 政治程序也好 , 法律程序也好 , 都是“蒙混过关” , 只是政治程序表现得更加“赤裸裸”而已 。 这种“赤裸裸的蒙混过关” , 并不是灾难 , 因为它公开透明 , 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其他地方表面上“光明磊落” , 实际上却在无时无刻“蒙混过关” , 那才是灾难——在那里 , 人们遭遇的可能不是割蛋 , 而是割头 。 也许 , 这才是在热闹地观看大洋彼岸什么拉链门、通乌门弹劾大戏时 , 应得出的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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