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继承之痛,谁之过?( 二 )

西安翻译学院继承之痛,谁之过?

责任:教育部门监管缺失? 西译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黄金十年” , 多所院校都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 从租地到买地建校 , 规模不断扩张 。 也有不少人折戟战场 , 血本无归 。 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 , 对民办教育办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 要求规范各地民办高校的监督和管理 。 作为民办高校的“重镇” , 陕西省也针对民办高校问题多次下发文件进行整顿和规范 。 然而由于民办教育在创办时的营利性特征 , 诸多问题都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 民办高校究竟是家族企业可以继承 , 还是教育事业需要传承? 坊叔通过与多名在民办高校任职的工作者交流 , 有一个普遍问题:民办高校举办者把办学校与办企业等同起来 , 将办学作为营利性行为来运作 , 通过办学获取丰厚的投资收益 。 还有个别民办高校甚至通过现金或关联交易方式将办学结余非法转移到自己或者亲友的企业名下 , 致使办学资产严重流失 , 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 。 甚至有办学者意图将学校全部转卖的倾向 。 作为企业 , 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无可厚非;作为学校 , 保障好学生利益 , 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 ,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 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 也是民办高校的社会责任 。 如果将这两者混为一谈 , 民办高校的发展将面临严峻的风险 。 与公办高校相比 , 民办高校更接近市场 , 在经营工作方面更加灵活 。 这种天然的属性如果缺失监管 , 将会在市场的无序竞争中迷航 , 学生的利益将难以保障 。 教育部门是否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教学、管理做到全面监管和指导 , 促进其健康良性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 , 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 , 2019年陕西省共有18所民办普通高校 。 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 承担着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依法办理民办高等教育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民办高等院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 。 对于诸如西译近年来的种种问题是否主动作为进行监管和统筹?是否存在只重审批、不重监管的工作问题?坊叔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民教处文件通知一栏看到 , 绝大多数都是审批通知 , 在监督检查方面只有寥寥几个 。 《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 , 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 , 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 法人财产不落实 , 办学行为不规范;一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 党组织和行政机构关系不很协调 , 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监管不到位等等 。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采取有效措施 , 切实加以解决 。 “谁主管、谁负责” , 陕西省教育厅作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对所属民办高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 该文件下发10年之久 , 我们了解到 , 陕西省民办高校在党建、管理方面有所改善 , 但是党组织和学校管理机构关系不协调、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旧存在 , 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推进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教育部门的积极作为 , 这种只顾“办教育”而无暇“管教育”的办学思想亟需转变 。 只有构建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 通过明确责任制 , 加大对不作为者的惩治力度 , 集中主要精力转移到对于民办高校的日常监管、统筹服务中来 , 才能真正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 (原始标题为《 西安翻译学院继承之痛 ,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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